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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状态:--     

单位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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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率:--

开放规则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养老目标基金缩短或无需设定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缩短或取消对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的限制,具体实施日期及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三年(FOF)
基金代码009183
基金类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6月11日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持有期。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 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 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 3 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 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 起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 期起始日次 3 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投资目标本基金是平衡型养老目标风险基金中基金,依照目标风险进行平衡的大类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香港互认基金,下同)、股票及存托凭证(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永续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为55%,其中权益类资产为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可以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战术调整,但权益资产的向上、向下的战术调整幅度分别不得超过战略配置比例的5%、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45%-60%之间。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5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50%的混合型基金。 同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6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但在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分红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产品特点自行约定收益分配次数、比例等,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风险型基金,且投资风格为平衡型,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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