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开放一次。
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到期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
为满足投资者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的流动性需求,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3个封闭期和2个期间开放期。 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为5至1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期间开放期前公告说明。在期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名称 | 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 |
基金代码 | 001309 |
基金类别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6/3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到期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到期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为满足投资者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的流动性需求,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3个封闭期和2个期间开放期。 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为5至1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期间开放期前公告说明。在期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
业绩比较基准 |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5%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力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比例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但在每个期间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5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 |
基金分红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截至收益分配 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