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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A (9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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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率:--

开放规则

原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不设置锁定持有期,但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不开放日常申购业务。
B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但对每份B类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除外),具体规则详见合同。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混合
基金代码 910004
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4月21日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原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不设置锁定持有期,但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不开放日常申购业务。B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但对每份B类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除外),具体规则详见基金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 +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整)×10%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深入研究、精选个股,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分红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的分红收益金额或再投资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选择采取现金分配的,在该红利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现金红利扣除基金管理人应提业绩报酬后划转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账户;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分红资金扣除基金管理人应提业绩报酬后按分红除息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风险等级 中风险等级
业绩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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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时间参与的份额因申购时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持有期不同,对应的业绩报酬金额不同,赎回时应承担的业绩报酬金额也不同,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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