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 |
基金代码 | 001945 |
基金类别 |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11/16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以信用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合理控制信用风险,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可交换债券、国债期货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股票公开增发,还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比例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界定的信用债券是指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及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基金分红 | 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