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每份B类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B类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B类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份B类基金份额在其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名称 | 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混合 |
基金代码 | 010225 |
基金类别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0年10月29日 |
基金运作方式 | 本基金每份B类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B类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B类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份B类基金份额在其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业务。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整)×2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深入研究,精选个股的基础上稳健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 本基金所投资新三板挂牌股票被调出精选层的,自调出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投资该股票,并应当逐步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但本基金所投资精选层挂牌股票因转板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比例 |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持有一家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挂牌/上市的股票合计计算)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挂牌/上市的股票合计计算)不得超过该股票的5%,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含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关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市值的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基金分红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分红收益自动转为对应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的分红收益金额或再投资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选择采取现金分配的,在该红利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现金分红扣除基金管理人应提业绩报酬(如有)后划转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账户;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分红资金扣除基金管理人应提业绩报酬(如有)后按分红除息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风险等级 | 中风险等级 |
业绩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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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时间参与的份额因申购时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持有期不同,对应的业绩报酬金额不同,赎回时应承担的业绩报酬金额也不同,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