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睿满沪港深混合 |
场内简称 | 东证睿满 |
基金代码 | 169104 |
基金类别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6/6/28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封闭期届满后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封闭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是否在封闭期届满后延长封闭期及延长封闭期的期限,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 +恒生指数收益率×2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比例 |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50%),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100%(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10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10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 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基金分红 | 1、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登记在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2、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开放期内,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封闭期内,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每年分红不得少于一次, 且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 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风险等级 | 中风险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