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1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1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名称 | 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混合 |
基金代码 | 008990 |
基金类别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成立日期 | 2020年2月25日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业绩比较基准 |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恒生指数收益率×2%+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比例 |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但在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基金分红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每季度末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等于0.01元,则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在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在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