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基金合同变更生效后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五个工作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6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12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后续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后续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6个月,第12个月,第18个月,依次类推的月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除首个开放期外,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名称 | 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6个月定开纯债 |
基金代码 | 001906 |
基金类别 |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10/26(转型前)2018/06/08(转型后)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20%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主要通过分析影响债券市场的各类要素,对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期限结构、类属品种进行有效配置,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
投资比例 |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十个交易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十个交易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基金分红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