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二年年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名称 | 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鑫裕两年定开信用债 |
基金代码 | 008428 |
基金类别 |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成立时间 | 2020年1月17日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信用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以信用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合理控制信用风险,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买入股票,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比例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2个月和后2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在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界定的信用债是指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及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基金分红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