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C |
基金代码 | 007658 |
基金类别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生效日 | 2019年7月31日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东方红竞争力指数收益率×95% + 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以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比例 |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基金分红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是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风险等级 | 中风险等级 |
标的指数编制方法 | 指数编制方案及相关信息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www.csindex.com.cn),查询网址为:http://www.csindex.com.cn/zh-CN/indices/index-detail/931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