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相结合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66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66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或暂停运作后恢复运作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66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说明。如在封闭期结束之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名称 | 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开债券 |
基金代码 | 009834 |
基金类别 |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0年7月24日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
业绩比较基准 |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5%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谨慎投资,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可以买入股票,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封闭期内,本基金将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投资的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该封闭期到期日。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比例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基金分红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