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高净值客户

特定客户注册只需3步

尊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多信息

产品/小集合

产品/公募基金

产品/大集合

产品/专项计划

东方红丰裕1号 (918012)  
产品状态:--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净值涨幅
--
成立以来净值增长率
--
网上直销仅限合格投资者购买
 
申购费率:--

开放规则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封闭一个月,封闭期结束后每周前三个工作日开放(如遇非港股通交易日,当日不开放,顺延至当周下一工作日;当周无下一工作日的,则不顺延至下一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集合计划,也可以申请退出集合计划。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10%。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东方红丰裕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918012
集合计划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投资目标 在投资过程中注重数量化分析工具和模型的使用,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崇尚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按照《运作规定》的要求进行组合投资,具体可投资以下品种:
(1)权益类资产:股票(包括在科创板上市的股票,以及新股申购所得股票,参与定向增发所得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包括在科创板上市的存托凭证)、优先股、股票型基金(不含股票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混合型基金(不含混合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等;
在未来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计划可投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
(2)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含私募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债券、永续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其底层资产不包括资管产品或其收益权)、银行间市场上市的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其底层资产不包括资管产品或其收益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及混合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标准化票据等,以及监管机构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CRMW(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商品ETF)、利率互换、场内期权等场内标准化投资品种;
(4)现金(活期存款);
(5)本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回购,但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2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集合计划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上述各类基金均包括QDII基金,含QDII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QDII债券型基金、QDII商品基金等。
参与标准化利率互换、场内期权、CRMW(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投资前,管理人应与托管人就交易清算交收、估值、投资监督、数据传输等相关托管事宜达成一致,确保双方系统准备就绪后方可投资。
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以集合计划资产从事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后及时通过管理人的网站等方式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如需)报告。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后及时通过管理人的网站等方式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投资者已明确知悉并愿意承担因上述关联交易可能导致的管理人/管理人关联方双重管理及收费等事项及风险。以上投资行为应按照市场通行的方式和条件参与,公平对待计划财产。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比例 本计划投资于股票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低于计划总资产80%,或者衍生品账户权益不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
本集合计划的建仓期为产品成立之日起的6个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本计划建仓期结束后使本计划的投资组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集合计划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比例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十五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确有特殊事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在本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内,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变现需要,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比例限制可以不符合上述规定。
最低参与金额 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参与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规模上限 本集合计划最低成立规模1亿元,推广期规模上限为4亿份(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存续期规模上限为50亿份(含红利再投资增加份额)。本集合计划的参与人数上限为200人。
产品开放日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封闭一个月,封闭期结束后每周前三个工作日开放(如遇非港股通交易日,当日不开放,顺延至当周下一工作日;当周无下一工作日的,则不顺延至下一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集合计划,也可以申请退出集合计划。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10%。
产品分红 收益分配的条件
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不低于面值,且有可供分配利润时,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原则
1、收益采用现金分配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每位委托人获得的分红收益金额或再投资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单位净值减去每单位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初始面值;
3、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收益分配频率不超过每6个月一次;  
5、选择采取现金分配的,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托管人根据指令将收益分配款项划入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将收益分配款划入相应推广机构结算备付金账户,由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的交易账户,现金红利在T+7日内划转到委托人的交易账户;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分红资金按T日的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集合计划单位;
6、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7、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品存续期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15年,自成立之日起至满15年的年度对日止(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本集合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最低持有份额 当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份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当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或等于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不设单个投资者退出次数限制。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等规定且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业绩报酬 本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风险等级 中风险等级
费率 1、认购/申购费:无
2、退出费: 无
3、管理费:0.15%/年
4、托管费:0.15%/年


温馨提示:

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东方红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 在线客服

  • 400热线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 920 0808
  • 下载APP

    下载东方红APP
  • 关注微信

    服务号,尊享帐户信息 订阅号,坐享更多资讯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