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东方红明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0W8018
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成立时间2020年1月16日
开放规则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常规开放期为每自然周前两个工作日(如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当日不开放,开放期顺延;当周只有一个工作日的,则当周只开放一个工作日;当周无工作日的,则当周不开放)。如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办理参与及/或退出的日期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产品存续期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3年,自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至满3年的年度对日止(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本集合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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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年 | 近3年 | 今年以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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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