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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远东方红1号 (0W8017)  
产品状态:--     

单位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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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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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净值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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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以来净值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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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直销仅限合格投资者购买
 
申购费率:--

开放规则

本集合计划自计划成立日起每自然周开放一次,开放期为每周一、每周二、每周五,如遇非工作日本集合计划不开放,顺延至当周下一工作日,若当周无下一个工作日的,则不再顺延。若前述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顺延至当周下一为港股通交易日的工作日,若当周无下一个为港股通交易日的工作日的,则不再顺延。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委托人可在开放期办理申购和退出。
具体开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管理人应按照文末的通知方式提前通知委托人。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资产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应提前按照文末的通知方式通知资产委托人。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渊远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0W8017
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投资目标在追求集合计划资产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本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按照《运作规定》的要求进行组合投资,具体可投资以下品种:
(1)权益类资产:股票(包括在科创板上市的股票,以及新股申购所得股票,参与定向增发所得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包括在科创板上市的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不含股票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混合型基金(不含混合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等;
在未来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集合计划可投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 (2)固定收益类及现金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含私募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型基金、中小企业私募债、股票型及混合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银行间市场上市的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等;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场内期权等场内标准化投资品种;
(4)现金(活期存款);
(5)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回购,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2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以集合计划资产从事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后及时通过管理人的网站等方式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如需)报告。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后及时通过管理人的网站等方式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投资者已明确知悉并愿意承担因上述关联交易可能导致的管理人/管理人关联方双重管理及收费等事项及风险。以上投资行为应按照市场通行的方式和条件参与,公平对待计划财产。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比例投资于股票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为规避特定风险并经全体投资者书面同意的,投资于股票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但不得持续6个月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管理人在征求投资者书面同意时应当列明具体的特定风险。
最低参与金额本集合计划单个投资者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单个投资者追加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追加金额应为10万的整数倍。委托人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参与金额应满足本资产管理计划最低参与金额限制(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除外。
规模上限本集合计划不设规模上限。
产品开放日本集合计划自计划成立日起每自然周开放一次,开放期为每周一、每周二、每周五,如遇非工作日本集合计划不开放,顺延至当周下一工作日,若当周无下一个工作日的,则不再顺延。若前述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顺延至当周下一为港股通交易日的工作日,若当周无下一个为港股通交易日的工作日的,则不再顺延。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委托人可在开放期办理申购和退出。
具体开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管理人应按照文末的通知方式提前通知委托人。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资产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应提前按照文末的通知方式通知资产委托人。
产品分红

可供分配利润的构成
本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分配利润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计划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包括:计划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计划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收益分配原则
1、同一类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资产委托人自行承担。
3、若本计划成立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收益分配的基准日为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截至日。
5、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上述原则和具备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收益分配时间和分配比例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产品存续期本计划成立起10年,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成立后满10年的年度对日止(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风险等级中风险等级
费率

1、认/申购费:免收

2、退出费:免收

3、管理费:1.5%/年
4、托管费:0.01%/年

业绩报酬                

本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温馨提示:

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东方红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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