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高净值客户

特定客户注册只需3步

尊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多信息

产品/小集合

产品/公募基金

产品/大集合

产品/专项计划

东方红明锋1号 (0W8018)  
产品状态:--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净值涨幅
--
成立以来净值增长率
--
网上直销仅限合格投资者购买
 
申购费率:--

开放规则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常规开放期为每自然周前两个工作日(如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当日不开放,开放期顺延;当周只有一个工作日的,则当周只开放一个工作日;当周无工作日的,则当周不开放)。如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办理参与及/或退出的日期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东方红明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0W8018
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投资目标本集合计划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本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按照《运作规定》的要求进行组合投资,投资范围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或挂牌交易的股票(包括在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仅限国债)、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及国债逆回购等)、可转换债券。
管理人不得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比例(1)权益类资产不超过资产总值的80%。本合同约定的权益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或挂牌交易的股票(包括在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不超过资产总值的80%。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类资产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或挂牌交易的债券(仅限国债)、除活期存款以外的银行存款、国债逆回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集合计划投资股指期货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集合计划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轧差计算后不超过资产总值的80%。
最低参与金额本计划单个投资者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并可多次认购,初始募集期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金额限制。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
规模上限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10亿份。
产品开放日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常规开放期为每自然周前两个工作日(如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当日不开放,开放期顺延;当周只有一个工作日的,则当周只开放一个工作日;当周无工作日的,则当周不开放)。如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办理参与及/或退出的日期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产品分红

可供分配利润的构成
计划资产的收益包括:集合计划投资所得债券利息、基金红利、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计划净收益是计划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计划收益中提取的有关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者。                    

收益分配原则
1、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不低于面值,且有可供分配利润时,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收益采用现金分配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每位投资者获得的分红收益金额或再投资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单位净值减去每单位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初始面值。
4、本集合计划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者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
5、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上述原则和具备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分红时间和分配比例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产品存续期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3年,自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至满3年的年度对日止(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本集合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风险等级中风险等级
费率

1、参与费:0                   

2、退出费:0

3、管理费:0.5%/年
4、托管费:0.1%/年

业绩报酬                

1、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的条件和原则    

1)业绩报酬的计提条件:该笔份额的净值增长率(R)超过同期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率(年化7%),且仅针对超额部分计提业绩报酬。
2)业绩报酬的计提时间:业绩报酬仅于资产委托人选择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方可计提。


2、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每份集合计划份额的业绩报酬以该笔份额参与日(初始募集期参与的为本集合计划成立日,存续期参与的为参与当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的年化收益率R,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

1.png    

 

A为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累计单位净值
B为该笔份额参与日的累计单位净值
C为该笔份额参与日的单位净值
D为该笔份额参与日与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间隔天数


该笔集合计划份额可提取的业绩报酬如下:

捕获.PNG

  其中:F为该笔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数。


3、业绩报酬支付

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款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报酬划拨给登记结算机构或管理人账户。划拨至登记结算机构的,由登记结算机构将业绩报酬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温馨提示:

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东方红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 在线客服

  • 400热线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 920 0808
  • 下载APP

    下载东方红APP
  • 关注微信

    服务号,尊享帐户信息 订阅号,坐享更多资讯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