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周星期一、星期二开放(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当周无工作日的,则当周不开放)。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邮件告知投资者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10%。
产品名称 | 东方红添利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0W8023 |
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投资目标 | 在追求集合计划资产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
投资范围 | 本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按照《运作规定》的要求进行组合投资,具体可投资以下品种: (1)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可转让存单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含可交换私募债)、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银行间市场上市的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上市公司定向债、中期票据、永续债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资产;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等。 (2)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等。 (3)现金(银行活期存款)。 (4)集合计划可以参与债券回购(不含交易所质押式协议回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2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以集合计划资产从事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后及时通过管理人的网站等方式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如需)报告。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后及时通过管理人的网站等方式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投资者已明确知悉并愿意承担因上述关联交易可能导致的管理人/管理人关联方双重管理及收费等事项及风险。资产管理人运用本计划财产从事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产品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委托人利益优先原则,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市场一般交易条件进行,管理人负责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披露的,应向委托人充分披露信息。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投资比例 | (1)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 (2)本计划可以持有股票(仅限于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投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20%; 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向和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 本计划的建仓期为产品成立之日起的6个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本计划建仓期结束后使本计划的投资组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本计划存续期间,为规避特定风险并经全体投资者书面同意,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但不得持续6个月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管理人在征求全体投资者书面同意时应当列明特定风险。 |
最低参与金额 | 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首次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参与金额应满足本计划最低参与金额限制(即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参与的除外,追加参与不设最低金额限制。 |
规模上限 | 本集合计划不设规模上限。 |
产品开放日 |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周星期一、星期二开放(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当周无工作日的,则当周不开放)。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邮件告知投资者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10%。 |
产品存续期 | 本计划存续期为10年,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成立后满10年的年度对日止(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
费率 | 参与费:免收 退出费:免收 管理费:0.3%/年托管费:0.03%/年 |
业绩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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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东方红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