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合计划自计划成立日起每自然周开放一次,开放期为每周一、每周三和每周五,如遇非工作日本集合计划不开放,顺延至当周下一工作日,若当周无下一个工作日的,则不再顺延。具体开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委托人在开放期仅能办理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
产品名称 | 东方红添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0W8031 |
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1)权益类资产:国内依法上市公开发行的股票(含新股)和指数股票型ETF。 (2)债券类资产:仅限于在银行间、上海交易所或深圳交易所上市流通(含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不含次级债、二级资本债、混合资本债)、公司债(不含非公开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底层资产不包括产品)、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底层资产不包括产品)、公募可转换债券。 (3)现金管理类资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逆回购(交易对手需为持牌金融机构,不得为公募基金、资管计划)。 (4)集合计划可以参与债券正回购,但集合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140%。 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以集合计划资产从事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后及时通过管理人的网站等方式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如需)报告。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后通过管理人的网站等方式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投资者已明确知悉并愿意承担因上述关联交易可能导致的管理人/管理人关联方双重管理及收费等事项及风险。以上投资行为应按照市场通行的方式和条件参与,公平对待计划财产。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投资比例 | (1)投资于本合同约定的权益类资产不超过本计划净资产的20%; (2)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本计划总资产的80%;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为规避特定风险并经全体投资者书面同意的,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但不得持续6个月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管理人在征求投资者书面同意时应当列明具体的特定风险。 上述投资比例中第(2)款系根据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法规而制定。若相关法规有所变化,本集合计划的投资限制也将自动作相应的调整。本集合计划的建仓期为产品成立之日起的6个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本计划建仓期结束后使本计划的投资组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
参与的金额限制 | 投资者首次参与本计划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不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部分的金额级差为10万元。管理人可以对本计划最低认购金额进行调整(但需满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并在管理人网站公告告知投资者。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 |
退出的金额限制 | 单个投资者最低持有规模不得低于500万元。 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超过每笔最低退出份额的部分必须是10,000份的整数倍。 当投资者持有的该类别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50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选择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该类别计划份额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当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该类别计划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份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持有的该类别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因客观原因导致投资者持有的该类别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低于或等于500万元人民币时,管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在开放期,委托人退出次数不受限制。 |
规模上限 | 本集合计划不设规模上限。 |
产品开放日 | 本集合计划自计划成立日起每自然周开放一次,开放期为每周一、每周三和每周五,如遇非工作日本集合计划不开放,顺延至当周下一工作日,若当周无下一个工作日的,则不再顺延。具体开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委托人在开放期仅能办理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 |
产品存续期 | 本计划存续期为2年,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成立后满2年的年度对日止(含),经全体委托人同意可展期。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
费率 | 参与费:免收 退出费:免收 管理费:0.1%/年托管费:0.03%/年 |
业绩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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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东方红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