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合计划自计划成立日起每自然周开放一次,开放期为每周一、周三和周四,如遇非工作日或非港股通交易日本集合计划不开放,顺延至当周下一工作日,若当周无下一个工作日的,则不再顺延。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以邮件方式告知投资者。
本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10%。
产品名称 | 东方红添盈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0W8049 |
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按照《运作规定》的要求进行组合投资,具体可投资以下品种: (1)权益类资产:股票(包括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新股申购所得股票,参与定向增发所得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包括在科创板上市的存托凭证)、优先股、股票型基金(不含股票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混合型基金(不含混合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等; (2)固定收益类及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含私募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债券、永续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银行间市场上市的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股票型及混合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标准化票据等,以及监管机构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场内期权等场内标准化投资品种; (4)现金(活期存款); (5)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回购,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140%; 受限于本合同第十四章“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的规定,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后及时通过管理人的网站等方式告知投资者,通过邮件的方式告知托管人。投资者已明确知悉并愿意承担因上述关联交易可能导致的管理人/管理人关联方双重管理及收费等事项及风险。以上投资行为应按照市场通行的方式和条件参与,公平对待计划财产。 托管人接收关联交易通知的指定邮箱为:tgywjrjgb_bj@mail.notes.bank-of-china.com ;tuogyy_bj@mail.notes.bank-of-china.com。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投资比例 |
(1)本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计划总资产80%; (2)本计划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低于计划总资产的20%; (3)本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回购,但本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140%。 本计划的建仓期为产品成立之日起的6个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本计划建仓期结束后使本计划的投资组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为规避特定风险并经全体投资者书面同意的,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但不得持续6个月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管理人在征求投资者书面同意时应当列明具体的特定风险。 |
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
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首次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参与金额应满足本计划最低参与金额限制(即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参与的除外,追加参与不设最低金额限制。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当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份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或等于3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不设单个投资者退出次数限制。 |
规模上限 | 本集合计划不设规模上限。 |
产品开放日 |
本集合计划自计划成立日起每自然周开放一次,开放期为每周一、周三和周四,如遇非工作日或非港股通交易日本集合计划不开放,顺延至当周下一工作日,若当周无下一个工作日的,则不再顺延。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以邮件方式告知投资者。 本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10%。 |
产品存续期 | 本计划存续期为3年,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成立后满3年的年度对日止(不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集合计划终止,本合同终止。但本合同项下的清算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
费率 |
参与费:免收 退出费:免收 管理费:0.20%/年托管费:0.02%/年 |
业绩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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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东方红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