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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添益3号 (918052)  
产品状态:--     

单位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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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直销仅限合格投资者购买
 
申购费率:--

开放规则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运作每满一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开放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不开放,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开放。比如:2017年1月2日为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运作每满一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2018年1月2日,则本集合计划第一个开放日为2018年1月2日(如当日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委托人可在开放日参与和退出集合计划。 如果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开放期,委托人可在临时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东方红添益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918052
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目标本集合计划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含新股申购)、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含可交换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以及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证券投资基金(不含分级基金的非优先级份额)、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可转让存单等各类存款)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
投资比例1)固定收益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100%,包括:债券逆回购,政府债券,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纯债基金,以及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其中: 1) 本计划所投资债券主体(含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含可交换私募债))评级不低于AA,不得投资于债项信用评级低于AA的债券品种,所投资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低于A-1,上述评级均以评级机构的最新评级为基准; 2) 投资于单只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含可交换私募债)),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规模的20%; 3) 不得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创业板定向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集合债券、集合票据。(2)权益类资产:股票(含新股申购)、港股通标的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含可交换私募债)等,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50%。其中: 1) 投资于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0%; 2) 投资于单只创业板股票,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 3)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0%; 4) 禁止投资*ST、ST股票; 5) 禁止投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转让的股权;(3)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100%,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可转让存单等各类存款)。其中: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方评级在AA+及以上。(4)投资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0%;(5)禁止投资于分级基金的非优先级份额;(6)纯债基金、权益类资产合计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50%;(7)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单只基金,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10%;(8)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型基金,仅可投资纯债基金;(9)本集合计划投资于所有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之和,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0%(货币市场基金除外);(10)本集合计划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投资股指期货,且股指期货只能做空,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资产总市值的100%;(11)国债期货只能做空,集合计划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固定收益类资产净值的100%;(12)集合计划投资股指期货和/或国债期货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5%。(13)本集合计划不通过证券回购融入资金。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在申购证券具备调整机会后十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投资对象合并、集合计划资产规模发生剧烈变动等因素发生比例超标,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调整机会的十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委托人已明确知悉因上述关联交易可能导致的管理人/管理人关联方双重管理及收费等事项及风险。管理人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最低参与金额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参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规模上限本集合计划在推广期及存续期不设统一的规模上限,管理人于推广期或存续期每个参与开放日前,可以对拟募集的集合计划规模进行限制并公告,但在推广期和存续期,本集合计划的规模最高不超过50亿份。本集合计划的参与人数上限为200人。
产品开放日本集合计划成立后,运作每满一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开放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不开放,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开放。比如:2017年1月2日为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运作每满一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2018年1月2日,则本集合计划第一个开放日为2018年1月2日(如当日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委托人可在开放日参与和退出集合计划。如果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开放期,委托人可在临时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产品存续期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的期间。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等级
费率参与费:免收
退出费:免收
管理费:1.0%/年
托管费:0.1%/年
业绩报酬                

1、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计的原则
(1)按委托人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2)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本集合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本集合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
(3)集合计划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在委托人退出和集合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2、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集合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或本集合计划终止日。以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如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存在,推广期参与的为本集合计划成立日,存续期参与的为参与当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的年化收益率R,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
R=(A-B)/C×365/D×100%
A为业绩报酬计提日的累计单位净值;
B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的累计单位净值;
C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单位净值;
D为上一业绩报酬计提日与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间隔天数;
   

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H)计算公式

R≤5.0%

0

H=0

R﹥5.0%

20%

H=(R-5.0%)×20%×C×F×D/365

注:F为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具体业绩报酬计提金额以管理人公告或对账单为准。 
   

 

3、业绩报酬支付
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托管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报酬划拨给登记结算机构,由登记结算机构将业绩报酬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管理人的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工作由管理人完成。

温馨提示:

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东方红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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