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第N个常规开放期(N≥1)为满[13+12*(N-1)]个月的月度对日(含)起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当日不开放,开放期顺延。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开放期,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产品名称 | 东方红丰和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918060 |
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投资目标 | 在追求集合计划资产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
投资范围 |
(1)固定收益及现金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可交换债、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证券、公募基金分级基金A类份额、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上市公司定向债、中期票据、国内公开发行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资产、银行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存单、现金、债券逆回购、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2)权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不含新三板)、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及除了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以外的公募基金。 (3)衍生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债券正回购,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160%。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委托人已明确知悉因上述关联交易可能导致的管理人/管理人关联方双重管理及收费等事项及风险。管理人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原则,交易完成后,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相关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或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如需)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投资比例 |
(1)固定收益及现金类资产占组合资产总值的比例为不低于80%。 (2)本计划投资债券的债项评级必须为AA及以上,无债项评级的,以主体评级为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为A-1级(如无债项评级的,主体评级不得低于AA)及以上。 (3)本计划投资民营企业发行的债券评级需在AA+(含)以上,投资上限为本计划资产净值的20%。 (4)本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60%。 (5)本计划投资于所有非公开、私募方式发行的债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40%。 (6)本计划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只限于债项AA+及以上,且只能投资于优先级。 (7)投资于单一债券及单一主体发行债券的比例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20%(利率债除外)。 (8)可转债、可交换债投资比例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20%,不可投资私募可交换债、可转债。 (9)权益类资产市值加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多单合约价值减去空单合约价值)投资比例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20%,且股指期货保证金占用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5%。 (10)国债期货:保证金占用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5%,固定收益及现金类加国债期货净敞口不超过资产净值的140%,其中国债期货净敞口按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轧差计算。 本合同中涉及债券主体及债项评级的,可不参考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级意见。本集合计划的建仓期为产品成立之日起的6个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本计划建仓期结束后使本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约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集合计划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比例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十五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确有特殊事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
最低参与金额 | 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参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参与费),追加参与的金额需为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
规模上限 | 本集合计划不设规模上限,参与人数上限为200人。 |
产品开放日 |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第N个常规开放期(N≥1)为满[13+12*(N-1)]个月的月度对日(含)起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当日不开放,开放期顺延。 开放期举例:如果本集合计划2018年11月9日成立,则第一个常规开放期为2019年12月9日(周一,含当日)起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第二个常规开放期为2020年12月9日(周三,含当日)起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开放期,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产品存续期 |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的期间。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
费率 |
参与费:0% 退出费:0% 管理费:0.7% 托管费:0.06% |
业绩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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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东方红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